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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稳定偿债机制 专项债券发行之初就要扣好“第一粒扣子”

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,当前要把做好“六稳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用好逆周期政策调节工具,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。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,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成为了稳定经济增长的必要着力点。

近年来,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产业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医院、学校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等公共民生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9年1-11月,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3244亿元。

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发挥救时和救势的重要作用,主要体现在逆周期扭转经济下行势头,在解决经济社会结构性问题上也具有明显优势,有利于带动民间投资,加快补短板、调结构、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的建设。2019年6月10日,中央出台地方债新规,首度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作重大项目资本金,金融机构可提供配套融资。这可以带动社会资金以及信贷进入缺乏启动资金的建设项目,从而推动项目的有效落地,最终拉动经济增长。2019年,我国地方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了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,占比近七成,此外还包括公路、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、水利环保、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。

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之初,就应认真考虑到期偿还的问题,扣好“第一粒扣子”,否则,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。为了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安全,保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健康发展,地方政府应确保专项债券项目的规范性和稳定性,确保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断增加,降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债务率。

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。从目前情况看,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尚不够稳定。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。”2018年末,地方政府性专项债务余额达到7.4万亿元,超过当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(7.1万亿元)。在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,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到6.5万亿元,占比91.2%。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,未来地方“土地财政”的收入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。因此,政府性基金收入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,将使地方专项债券的到期偿还压力较大。

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债务率的分子是专项债券余额,分母则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,只有分母不断扩大,才能有效降低风险水平。对此,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。

一是依法理顺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的构成,各得其所、各记其功。根据预算法第九条的规定,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向特定对象征收的资金,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。但在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中,部分专项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,比如,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,目的是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,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,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;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植树造林,恢复森林植被;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。一些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应该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,作为政府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来源。将一些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,既执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,支持了公共事业的发展,同时也能够做大政府性基金的盘子。

二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所对应的项目收益,应足额纳入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之中。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制度设计,每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项目都有一定收益,这些收益应专门用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还款来源。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的财政部门,应该重视收益资金的征收和管理,确保及时足额入库,建立健康稳定偿债机制。

标签: 稳定偿债机制 专项债券发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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